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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时间:2014年01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在国内外均有学习经历获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就业落户手续?

  在国内外均有学习经历,持有《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回国两年内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就业的,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能否申请就业落户手续?

  只获得外国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非在职全日制毕业生,并且已经获得《中外合作办学学位学历认证书》,毕业两年内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手续。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不在服务范围内。

  申请者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就业,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毕业后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二是毕业后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已经办理落户手续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

  5、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人员回国后须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6、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联系聘用单位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由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也可以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留学网“留学存档”栏目。

  7、本人无法来办理有关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留学回国人员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8、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自留学人员到就业单位履行就业报到手续开始,获硕士学位留学人员3个月/本科学位留学人员1年后,用人单位或者相应人才服务中心就可以为留学人员做转正定级等手续。之后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9、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

  10、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必须落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11、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地方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12、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原则上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