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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出国留学服务,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服务水平。驻捷克大使馆教育组定于2017年12月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公派留学人员(其他非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人员不在此列)提供信息维护、网上报到、奖学金发放、研修报告审核、国外变更申请等信息化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登录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使用录取时的账号与密码登录,下载信息平台使用说明,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相关操作,信息平台网址为: http://apply.csc.edu.cn

  如遇技术问题,请通过邮件咨询信息平台的负责老师(邮箱:xxzy@csc.edu.cn

  二、相关说明

  1. 关于报到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达捷克后,原则上应在10日内办理并完成报到手续。具体的流程请参见官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捷管理须知”。

  2. 奖学金发放

  教育组负责老师在收到并核实报到材料准确无误后,将按标准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规则为:(1)发放周期为三个月,按抵达捷克当月算起。(2)采用“滚动发放”的规则。根据留学人员抵达时间,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奖学金。例如:留学人员2017年10月份抵达捷克,因在国内已经预领2017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奖学金,抵达捷克完成报到后在2018年1月发放下一个周期奖学金,依此类推,至资助期限结束。存在变更情况的留学人员,奖学金发放根据变更类型相应调整。

  3. 研修报告提交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地之日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本科生、本科插班生等留学人员每三个月,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等留学人员每六个月通过信息平台上传“个人学习/研修情况总结”与“导师评语”报告学习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及时说明情况,否则将影响个人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除按时提交日常研修报告外,还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应通知及时提交年度复核报告。

  4. 国外变更申请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有变更留学单位、延长留学期限、从事博士后研究、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参会、提前回国、按期回国答辩等要求,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教育组在信息平台在线审批,留学人员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进度与审批结果。

  凡未经批准,留学人员擅自变更留学单位等事项,将按违约处理,本人和保证人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回国机票预订

  请在留学期限结束前至少1个月确定回国日期,并在信息平台上登记预订信息,经教育组审核通过后,完成购票付款。教育组不负责机票改签、退票等的费用。



驻捷克大使馆教育组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