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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网申截止日期:9月30日)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学生学成回国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金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截止2014年,全球共有4414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其中包括9位留捷学子,该项目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现就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广大在捷留学人员踊跃报名。

  一、实施范围和奖励规模

  在美国等自费留学生比较集中的32个国家,43个馆区实施,包括捷克。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周岁(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含当天)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0美元/人。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以及在2015年1月1日前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员的申请。

  三、实施办法

  1. 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驻捷克馆区推荐2名候选人。

  2.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的程序进行。对未经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3. 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四、组织实施  

  1.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与服务,今年仍实行网上申报。由驻捷克使馆教育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在捷自费留学生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人按《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及本通知内容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公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内终审参评人选。  

  2. 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开通时间为8月24日—9月30日。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3555,传真:010-66093989,邮箱:wzhao@csc.edu.cn。

  3. 申请人应在规定日期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须向驻捷克使馆教育组提交一式两份书面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及《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附件3),同时提交《申请人信息》(附件4),并标明姓名。(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  

  4. 申请人应根据《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要求,于10月16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达至驻捷克使馆教育组,信息如下(请标明“2015优秀自费留学生申请”;以收件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唐 云 Tang Yun

  Head of 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

  Pelléova 18,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Tel: 00420 233 028 869

  Fax: 00420 233 028 868

  E-mail: tangyundawn@gmail.com


  附件: 

  1.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3.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4.申请人信息(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