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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捷克馆区“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启动实施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现将2021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650人,奖励对象分为A、B两类,其中A类600人(含“特别优秀奖”不超过20人),B类50人。

1.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

(3)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品学兼优。

2.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应届博士毕业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已确定回国工作。

(4)品学兼优。

3.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4.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二、对照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在此期间内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具体受理时间以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三、根据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我馆负责受理捷克馆区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我馆经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四、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确认提交后,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后同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要求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电子版申请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我馆提交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

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地址:

jkjy@moe.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申报“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材料。

2021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实施细则、申请注意事项、管理系统使用指南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yxzfs.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