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网申截止日期:7月10日)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
自费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积极探索,扎实推进,项目进展顺利,反响强烈,截至2015年共有4914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现就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奖励规模
在美国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2个国家、43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留学人员。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0美元/人。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三、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各馆区推荐人选应不超过规定限额。
2.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的程序进行。对未经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四、组织实施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与服务,今年仍实行网上申报。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等工作,并对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公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内终审参评人选。
2.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开通时间为北京时间5月20日-7月10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须向教育处(组)提交两份书面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及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附件3)。(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86-10-66093968; 传真:010-66093937;邮箱:wzhao@csc.edu.cn。
3.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4. 申请人应根据《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要求,于8月10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达至驻捷克使馆教育组,信息如下(请标明“2015优秀自费留学生申请”;以收件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唐 云 Tang Yun
Head of 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
Pelléova 18,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Tel: 00420 233 028 869
Fax: 00420 233 028 868
E-mail: tangyundawn@gmail.com
附件:
1.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2.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doc
3.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doc
4.申请人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