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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7月15日-8月31日接受申请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截至2016年共有5415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现将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3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根据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报名。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捷克馆区申请人,请于7月15日-8月31日之间,将纸质材料寄到驻捷克使馆教育组,地址:Education Office,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
Pelléova 18,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请注明“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附件:
1.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