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须知
一、奖学金制度
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对外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简称CSC)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奖学金类别、提供对象、期限和申请条件
奖学金类别 |
提供对象 |
申请条件 |
申请途径 |
申请时间 |
中国政府奖学金 |
申请到中国攻读学位者或者申请来华进修者 |
详细信息查询基金委网站 |
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或当地中国大使馆 |
2月-4月 |
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 |
普通和高级进修生 |
详细信息查询基金委网站 |
本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2月-4月 |
优秀生奖学金 |
品学兼优,当年考取硕士或博士的学生 |
详细信息查询基金委网站 |
所在学校向CSC提出申请 |
4月-6月 |
HSK优胜者奖学金 |
中国境外取得HSK成绩优胜者 |
来华学习为汉语;期限不超过1年;40岁以下 |
HSK考试主办单位或中国大使馆向CSC申请 |
2月-4月 |
中国文化研究项目 |
从事中国文化研究外国学者 |
期限不超过5个月 |
通过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向CSC申请 |
随时申请 |
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究项目 |
从事汉语教学的外国学者 |
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不超过55岁。 |
通过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向CSC申请 |
2月-4月 |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CSC统一印制);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3.来华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不少于200字);
5.在中国境外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或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者,需出具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在中国境内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需出具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6.申请学习音乐、美术专业者需提交本人的有关作品的录音带或照片;
7.在中国境外申请读理工农医专业本科者,需另外提交由中国使馆举办的数理化水平测试成绩单或所在国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申请学习经济和管理类专业本科者需提交数学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需出具有关学校的入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录取通知书;
8.申请“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者需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论文目录。
(具体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员管理会网站)
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网址:www.csc.edu.cn